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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法守法 共建和谐”云南省职工学习《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网络知识竞赛开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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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10-01 0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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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新修订的《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施行。《实施办法》的修改和施行,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职工群众的亲切关怀和对云南工会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保障了工会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更好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基本职责提供了法治支撑。
为深入引导广大职工群众把学习《实施办法》与学习《工会法》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其立法精神、法律原意和内在联系,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云南省总工会将于2月27日至3月3日开展第一轮云南省职工学习《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网络答题活动。
答题界面展示
本次网络答题活动以《工会法》《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采用闯关形式进行,每个关卡包含10道随机派发的选择题,每人每日不限答题机会,取最高分计入答题成绩。答题活动设置有地区排名和个人排名,地区排名以州(市)和省级产业为单位,根据参加人次由多到少排序;个人排名以网上答题成绩为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分数相同的,以答题用时少为先。每天前300名将获得10元话费奖励。
排名界面展示
活动期间,关注云南网微信公众号,点击“省总工会知识竞赛”即可参与答题。首次参与微信答题活动的个人,须如实填写姓名、电话、所属地区、区县和省级产业等信息(省总工会直管的省级产业、系统、公司工会请都选择“省级产业集团公司”),注册信息严格保密。
参与方式
1、扫描二维码关注云南网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活动”菜单,在选项中点击“省总工会知识竞赛”,进入活动界面即可进行答题;
扫码关注云南网
2、直接点击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活动界面开始答题。
↑点击或扫码开始答题↑
【知道多一点】 《实施办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回应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修改的内容主要包含以下九个方面。 一 坚持党的领导
《实施办法》明确“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明确规定工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政治保证,为工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二 完善指导思想《实施办法》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一道,确立为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工会应当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就为工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不断增强吸引力、凝聚力,把职工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三 扩展工会基本职责《实施办法》将工会的基本职责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中国工会十七大将工会基本职责扩展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在党的工运事业和工会工作发展历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维权和服务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二者紧密联系、相互支撑,在实践中要一体谋划,共同推进。
四 强化工会组织建设《实施办法》将工会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同时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明确了社会组织中的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入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明确“国家级开发区可以探索建立总工会,州(市)级以下地方可以探索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进一步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明确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空缺时,应当及时补选,空缺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规定“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应当纳入各级干部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规定“企业兼职工会工作人员,应当由所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由工会与所在单位协商确定”,进一步完善了工会组织选举和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 明确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法律地位《实施办法》增加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企业应当强化和落实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 明确了政府的相关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为各级工会在履行政治责任的同时,切实履行法定责任,抓住契机完善机构设置、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六 丰富工会维权服务内容《实施办法》规定“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民主权利”, 明确“工会依法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劳动法律监督等,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职工劳动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帮助职工解决困难,积极为职工提供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为工会拓展维权服务内容,推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七 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工会推进工人文化宫、工人疗休养院、职工服务中心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可以通过联合运作、孵化培育、委托服务、入驻运营等方式整合资源,为职工提供服务”,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会办公、开展活动和服务职工,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对设施和活动场所的重建、改建、修缮可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人文化宫建设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财政预算;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工人疗休养院、职工服务中心等职工服务阵地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建设提供支持”,为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职工服务阵地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八 强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实施办法》新增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指导新业态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优化劳动者关爱服务,保障劳动者权益,并协助同级工会指导和推动其建立工会组织”,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协力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九 突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能《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新增一条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各级总工会可以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等形式,予以督促整改或者提出依法查处的建议”,为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